论清末视学
视学作为清末从日本引入的一种教育制度*汪婉:《晚清中央视学制度建立的尝试——日本中央视学制度之影响》,《“近代中国、东亚与世界”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》(上册),山东日照市,2006年8月。,具有监督、管理教育的职能,从泛化层面来说,涵盖视学管理、海外视学、要员视学、视学讼案等内容。关于清末视学问题,主要成果有汪婉《晚清直隶的查学和视学制度——兼与日本比较》*汪婉:《晚清直隶的查学和视学制度——兼与日本比较》,《近代史研究》2010年第4期。、闵晶《清末新政中的教育视导制度》*闵晶:《清末新政中的教育视导制度》,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。、胡耿《清末民初的视学制度研究》*胡耿:《清末民初的视学制度研究》,中山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。等,其中存在的问题是或局限于区域,或失于简略,或史料的涉略范围有限,至于关晓红的《晚清学部研究》*关晓红:《晚清学部研究》,中山大学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。、刘福森的《劝学所探析》*刘福森:《劝学所探析》,河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。二文,乃部分触及。总体而言,清末视学问题并不清晰,学界研究亟待强化。
一、视学活动
清末视学活动主要包括三级视学、要员视学及海外视学等内容。
(一)三级视学
三级视学,即部视学、省视学、县视学。
视学员的前身是视学官。1905年,清廷即有计划,在各省设视学。“军机大臣前议改设文部,请派荣庆为尚书,众论纷歧,迄未定议。日前荣商之张百熙尚书,拟即奏请钦派四五品京堂,充为监督,分派各省,考验学堂,每省以四员为率,所有各省学界事务,均令视学监督总理,其体制与学政相等,惟归京师学务处统辖,督抚不得干预云。”*《议派各省视学官》,《大陆》1905年第3卷第5期,第10页。之后,清廷的计划又有变化,一是各省视学官归提学使节制*《学部派遣视学官》,《寰球中国学生报》1906年第1卷第2期,第59页。,二是将各省学政改为视学官*《学政改视学官》,《教育杂志》1906年第21期,第67页。。对此问题,有学者撰文做了探讨*参见安东强:《清末各省学政的改制方案及纠葛》,《学术研究》2012年第3期。。
1906年官制改革,“学部奏本部官制折云,部中设视学官十二人,秩正五品,视郎中,专任巡视京外学务。又续奏各省学务官制折云,提学使下设省视学六人,由提学使详请督抚札派,承提学使之命令,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。又各厅州县劝学所,设县视学一人,兼充学务总董,由提学使札派,以时巡察各乡村市镇学堂。是视学计分三级,最高级为部派者,曰视学官;次为督抚派者,曰省视学;次为提学使派者,曰县视学。虽其位置有大小,权限有广狭,而其巡视学务,力求教育之发达则一也。”*《视学篇》,《教育杂志》1909年第1卷第13期,第155—156、156页。这就是清末教育中的三级视学。
学部视学官“不常遣派”*《敬告地方视学员》,《教育杂志》1909年第1卷第13期,第171页。。1909—1910年间,学部计派出两批视学官。第一批查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等省,第二批查直隶、山西、山东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等省。“每查一省,即将该省学务情形呈报”学部,“以凭考核”,“该员等所需旅居夫马之费”,均由学部“照章发给,不许受地方官供张,以杜滋扰。”*《学部奏派员视学直隶等省折(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九日)》,《浙江教育官报》1910年第43期,第277页。
1909年底,学部调整官制,将视学官改缺为差。之所以如此,原因之一是“现在学堂日益推广,部务日益繁重,原设额缺不敷分布,分曹治事,颇形竭蹶”;二是学部“原定官制本设有视学官一项,额设在十二人以内,此项人员不在各司治事,于本部现行事例未必周知,而各司办事之员,长年安处京曹,但据文移为准驳,仰空筹画,不知外省实情,是虽有视察之名,仍多隔膜之虑”。因此,学部“酌量变通,将原定视学一官,改为差使,即以原设之十二缺,分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缺,将来视察学务,即在各司实缺、候补人员及各局行走人员,酌量奏派,更番迭代,则劳逸维均,彼出此归,则情形皆悉,各司之缺虽增,官员之数仍旧,庶政毕修,名器不滥,实于学务前途,良有裨益。”*《学部奏变通官制拟将视学官改缺为差增设郎中等缺折(并单)》,《四川教育官报》1910年第4期,第6页。